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07
案號
TCDV-114-司促-6209-20250307-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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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6209號 債 權 人 鄭廷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春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供債權人鄭廷萱即車主(車號000-000)之車輛機關登記資料。㈡陳報債務人林春旭之實際住居所地,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㈢兩造於交通事故之過失比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