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1-07

案號

TCDV-114-司促-643-20250107-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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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643號 債 權 人 黃金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賴昭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本票票號WG0000000、WG0000000之二張本票影本。㈡確認附表本票票號WG0000000之本票金額20萬元是否有誤?(正確是否應為2萬元)㈢陳報請求金額1,839,000元之計算式。㈣確認對本票票號WG0000000本票是否對債務人聲請支付命令?㈤確認對二筆借據金額7萬元及5萬元是否對債務人聲請支付命令?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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