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28
案號
TCDV-114-司促-6482-20250328-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6482號 債 權 人 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法定代理人 桂先農 上列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凱翔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張瑞娟發 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債權人陳報之凱翔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張瑞娟已死亡,請陳報最新合法法定代理人或特別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