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11
案號
TCDV-114-司促-6490-20250311-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6490號 債 權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思云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請確認王思云之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並提出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