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12
案號
TCDV-114-司促-6685-20250312-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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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6685號 債 權 人 王偉青 謝杰城 前列王偉青、謝杰城共同送達代收人 李雅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曾一美、曾婉霏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確認本件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㈡提出借貸契約書正本。(因狀附借貸契約書影本中遲延利息部分被指印覆蓋不清楚。)㈢承上㈠,如有更正,請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