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13

案號

TCDV-114-司促-6845-20250313-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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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6845號 債 權 人 中華警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夏惠屏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世界廣場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陳報債務人世界廣場管理委員會之法定代理人為何?㈡承上,請補正債務人世界廣場管理委員會之主任委員於公所備查資料。㈢陳報請求金額254,032元之計算式。㈣確認利息起算日為「114年1月15日」是否有誤?(利息應自約定清償期翌日起算)。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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