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13
案號
TCDV-114-司促-6857-20250313-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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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6857號 債 權 人 袁義昕 林均鴻 陳文傑 債 權 人 昱捷綠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沂潔 債 權 人 睿宜綠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翼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古朝鋒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債權人五人為各自債權,一人應繳500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