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24
案號
TCDV-114-司促-6963-20250324-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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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6963號 債 權 人 謝嶢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辰紳股份有限公司、林禹丞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請提出付款人為辰紳股份有限公司、林禹丞之支票。(因依所附支票影本,付款人為聯邦商業銀行)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