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17
案號
TCDV-114-司促-7160-20250317-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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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7160號 債 權 人 睿人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翼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婕果多漾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債權人依約墊付支付之垃圾清運費、水電費、瓦斯費之相關釋明資料(如收據影本)。㈡提出113年8月-114年1月靜電機租金及保養費7,500元之相關釋明資料。㈢提出債務人婕果多漾企業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