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18
案號
TCDV-114-司促-7304-20250318-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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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7304號 債 權 人 王襄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塵偉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確認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㈡釋明本件請求利息為年息6%之依據為何?(如依借款關係請求,未約定利率者,以年息5%計算利息。)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