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25
案號
TCDV-114-司促-7315-20250325-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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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7315號 債 權 人 張慈靜 債 務 人 建盈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陳盈畇即陳盈芳 人 一、㈠債務人建盈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 捌拾參萬伍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㈡債務人陳盈畇即陳盈芳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捌拾參萬伍仟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㈢前二項所命之給付,如有任一債務人為全部或一部之給付者,其餘債務人於該給付範圍內同免給付義務。㈣債務人應向債權人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 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 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 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