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19
案號
TCDV-114-司促-7546-20250319-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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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7546號 債 權 人 鑫記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廖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吳基泰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苑裡-採光罩工程」及「南投民間-鋼板工程」之二項承攬工程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