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20
案號
TCDV-114-司促-7706-20250320-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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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7706號 債 權 人 陳冠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李垣靜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陳報債務人李垣靜借款金額為何?利息為何?(原因事實欄記載82萬元分三次清償,500萬元一次清償,與還款切結書記載不符)㈡確認利息自113年11月20日起算是否有誤?(利息應自約定清償期翌日起算。)㈢確認訴訟標的金額528萬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