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20

案號

TCDV-114-司促-7713-20250320-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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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7713號 債 權 人 高敏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詹政霖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請提出債務人詹政霖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㈡請提出LINE對話紀錄影本。㈢請提出債務人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本票等)。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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