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1-08
案號
TCDV-114-司促-785-20250108-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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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785號 債 權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代 理 人 申惟中律師 王少輔律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大眾爺公廟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債務人大眾爺公廟之法人設立登記資料。㈡提出鄭光判為債務人大眾爺公廟之法定代理人之釋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