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25

案號

TCDV-114-司促-7984-20250325-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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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7984號 債 權 人 臺中市大里區農會 法定代理人 林永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中陽、劉拪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 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確認請求金額總額與本金總額是否有誤?請求金額為新臺幣0000000元,但本金金額加總只有新臺幣0000000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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