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25
案號
TCDV-114-司促-7994-20250325-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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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7994號 債 權 人 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 法定代理人 黃元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柏村、林億恩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對債務人林億恩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釋明資料。㈡確認是否對債務人連帶請求?若是,並請提出連帶請求之依據及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