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25

案號

TCDV-114-司促-8003-20250325-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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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003號 債 權 人 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 法定代理人 黃元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瑞君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本件得請求債務人黃瑞君給付之釋明文件,並提出黃瑞君(住新竹縣○○鄉○○路000號)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㈡如係請求債務人於遺產範圍內負擔,請更正請求標的聲明。㈢提出被繼承人黃毅鈞之除戶戶籍謄本正本、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繼承系統表、向被繼承人黃毅鈞死亡時之戶籍地法院函查繼承人是否有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情事,並提出函查結果。㈣承上㈡,如有更正,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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