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25
案號
TCDV-114-司促-8041-20250325-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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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041號 債 權 人 豆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品諺 代 理 人 許哲維律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益昕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請確認請求金額251萬2600元是否有誤?(因與狀附四張發票總合計金額2,712,600元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