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25
案號
TCDV-114-司促-8050-20250325-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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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050號 債 權 人 余浩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翔禾建設實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㈡利息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之依據為何?(依民法第207條第一項規定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