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26
案號
TCDV-114-司促-8123-20250326-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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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123號 債 權 人 高玉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王世柏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㈡確認附表所示發票人為高玉花、背書人為王世柏之記載是否有誤?。㈢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㈣確認聲請狀末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之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