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26
案號
TCDV-114-司促-8125-20250326-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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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125號 債 權 人 巨亨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春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進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㈡確認債務人究為「黃進參」抑或「黃進叁」?並提出債務人黃進參(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㈢確認債權人為巨亨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因與狀附證物祭祀公業契約書受任人巨亨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