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3-26
案號
TCDV-114-司促-8134-20250326-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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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8134號 債 權 人 永達理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永先 代 理 人 賈世民律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家華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㈠提出代理人為賈世民律師之委任狀。(查原聲請狀漏未附上委任狀。)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