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日期

2025-03-07

案號

TCDV-114-司催-119-20250307-1

字號

司催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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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119號 聲 請 人 陳敏榮即陳張敏慧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台端聲請狀附股票掛失證明,股東姓名記載「張敏 惠」是否正確? 二、本件遺產(股票)是否已分割?如已分割,請補遺產分割協議 書(蓋印鑑章)。如未分割,請具狀補列全體繼承人為聲請人(並補正全體簽章或印文)。 三、請提出陳張敏慧之繼承人有無辦理拋棄繼承之法院備查文件 (逕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所在法院查詢辦理)。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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