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日期
2025-03-11
案號
TCDV-114-司催-129-20250311-1
字號
司催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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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129號 聲 請 人 郭修嘉即郭吳秀鑾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股務代理公司掛失通知證明文件「正本」過院參辦。 二、請提出被繼承人郭吳秀鑾之除戶戶籍謄本正本。 三、請提出被繼承人郭吳秀鑾之繼承系統表。 四、請提出郭吳秀鑾之全體繼承人(含聲請人)之戶籍謄本正本 (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