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日期
2025-03-17
案號
TCDV-114-司催-142-20250317-1
字號
司催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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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142號 聲 請 人 侯黃秀英即侯正龍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侯正龍之除戶戶籍謄本。 二、請提出侯正龍之繼承系統表。 三、遺產(股票)是否已分割?如已分割,請補遺產分割協議書 (蓋印鑑章);如未分割,請具狀補列全體繼承人為聲請人(並補正全體簽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