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日期

2025-03-26

案號

TCDV-114-司催-157-20250326-1

字號

司催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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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157號 聲 請 人 國興麵粉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賢三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具狀陳明系爭支票遺失過程(內容應包含何以遺失經過記 載支票於受款人倉庫遺失?以及支票是否業經交付轉讓?)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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