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日期
2025-03-27
案號
TCDV-114-司催-163-20250327-1
字號
司催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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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163號 聲 請 人 璩維霆即倪素貞之繼承人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倪素貞之繼承人有無辦理拋棄繼承之法院備查文件 (逕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所在法院查詢辦理)。 二、請提出聲請人璩維霆、璩大成、璩大維之印鑑證明正本過院 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