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報清算人
日期
2025-02-04
案號
TCDV-114-司司-52-20250204-1
字號
司司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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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司字第52號 聲 請 人 曾郁閔 上列聲請人聲請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裁判費新臺幣500元(應繳納1500元,已繳納1000元)。 二、提出貝里斯商裕苑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之公司設立變更 登記事項卡影本。 三、提出股東名冊。 四、特此裁定。 五、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