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5-02-08

案號

TCDV-114-司票-1028-20250208-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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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028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聿田企業有限公司、陳惠茹、廖麗華、 陳力葳、陳家興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事項及原因事實發票日為民國111年8月28日及本票 金額是否有誤?與所附本票所載不符,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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