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5-02-11

案號

TCDV-114-司票-1198-20250211-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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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198號 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御吉利餐飲有限公司、張弘榮、張丕承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相對人御吉利餐飲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 其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 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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