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5-02-13
案號
TCDV-114-司票-1245-20250213-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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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245號 聲 請 人 莊家豪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吳健維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明本票到期後曾於何時、何地向相對人現實提示本票請求 付款?(依相對人在監紀錄,相對人於民國113年12月25日即已入監執行,請釋明聲請人如何向相對人為現實提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