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TCDV-114-司票-1294-20250217-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294號
聲 請 人 寶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佳貴
代 理 人 朱鏡儒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地球村語文資訊有限公司、陳中義准予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4,50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