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5-03-11

案號

TCDV-114-司票-1295-20250311-3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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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295號 抗 告 人 廣丞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何鳯幸 抗 告 人 楊濬安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寶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 人對於民國114年2月27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 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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