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5-02-21

案號

TCDV-114-司票-1550-20250221-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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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550號 聲 請 人 許麗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呂秋湘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請求利率究為「年息百分之五」或「年息百分之六」? (因聲請事項利率與附表利率不符)。 二、確認附表21張本票提示日為「110年4月23日」是否有誤?( 因提示日早於到期日為無效提示日,請補正21張本票之提示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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