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5-03-26
案號
TCDV-114-司票-1577-20250326-3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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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577號 相 對 人 炬祥汽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即抗告人 兼法定代理 王柏翔 ○ 號 相 對 人 王為勲 ○○○○ 號 上抗告人即相對人與聲請人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間本 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3月1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 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 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