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5-02-24

案號

TCDV-114-司票-1582-20250224-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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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582號 聲 請 人 陳芷涵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劉致廷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票號WG0000000之本票原本。(因發票日之年份塗改未簽 章,應以改寫前記載為準,影本發票年份辨識不清) 二、提示日為何?(利息記載自提示日起算)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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