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5-02-26
案號
TCDV-114-司票-1750-20250226-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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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750號 聲 請 人 馥華全球電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靖崴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ROMLAH TASIM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 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確認聲請狀相對人ROMLAH TASIM之居留證號碼之記載是否有 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