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5-02-26
案號
TCDV-114-司票-1765-20250226-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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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765號 聲 請 人 楊順𫮁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駿騰即張雁健、邱猷昌、協新塑膠有 限公司、張齊恩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請陳報相對人協新塑膠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 出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㈡請確認「張齊恩」是否為本件相對人或僅為相對人協新塑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㈢陳報相對人邱猷昌之實際住居所地及提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