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5-03-04

案號

TCDV-114-司票-1869-20250304-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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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869號 聲 請 人 許伊妏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忠毅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請陳報請求利率為何? ㈡請確認提示日為114年2月27日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因遞狀日期為114年2月26日,惟提示日為114年2月27日未屆至無從提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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