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5-03-06

案號

TCDV-114-司票-2036-20250306-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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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036號 聲 請 人 嘉富貨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豐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宗緯、林孟瑜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依民國114年1月1日施行之非訟事件 法第13條規定之收費標準)。㈡確認相對人陳宗緯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有誤?並補正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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