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TCDV-114-司票-2046-20250306-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046號
聲 請 人 周文漢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蔡智丞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二張本票現實提示日為何?(不得以存證信函、LINE通
訊軟體提示)
二、確認是否請求利息?若是,利息起算日為何?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