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5-03-07

案號

TCDV-114-司票-2068-20250307-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068號 聲 請 人 鄭美芳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賴展興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補正10紙本票清晰之票據影本。 ㈡確認附表票號0000000之票據金額554296之記載是否有誤?㈢確認本票提示日為民國114年3月1日或民國114年2月1日?(事實理由與附表提示日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