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5-03-10

案號

TCDV-114-司票-2094-20250310-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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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094號 聲 請 人 簡錫清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謝森源、何春櫻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確認本件是否請求利息?如是,請陳報利息起迄日及利率各 為何? 二、提出相對人謝森源(住○○市○○區○○路○段000號9樓)、何春櫻( 住○○市○○區○○路○段000號9樓)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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