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5-03-17
案號
TCDV-114-司票-2289-20250317-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289號 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代 理 人 張靖晟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啟元交通事業有限公司、田育恒、田仲 苓、金佩愉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 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委任狀正本。 二、提出相對人啟元交通事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