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5-03-17
案號
TCDV-114-司票-2290-20250317-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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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290號 聲 請 人 中租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和宸交通有限公司、林奕圻、陳文雄准 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陳報相對人陳文雄之年籍資料、住所地址,並提出相對人 陳文雄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㈡確認和宸交通有限公司之統一編號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相對人和宸交通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