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5-03-19

案號

TCDV-114-司票-2438-20250319-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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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438號 聲 請 人 吳志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楊長軒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本票票號WG0000000之清晰本票彩色影本。 二、陳報請求利率為何? 三、陳報相對人姓名為何?並提出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 欄勿省略)。 四、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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