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TCDV-114-司票-2489-20250321-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2489號
聲 請 人 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昭文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劉黃玉英、劉栩丞、劉宣妤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本票原本一張(因本票影本付款地記載不清晰無法辨識)
。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