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TCDV-114-司票-429-20250218-2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429號
聲 請 人 臺中榮民總醫院
法定代理人 陳適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黎光中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提出黎光中簽發之本票或黎光中即為LE QUANG TRUNG之證
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8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