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日期

2025-01-16

案號

TCDV-114-司票-609-20250116-1

字號

司票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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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609號 聲 請 人 第一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毅築 代 理 人 邱漢欽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吳孟謙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提出相對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 省略)(因本票未載付款地及發票地)。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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